为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,健全党委集体领导制度,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、程序化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有关规定,结合控股集团实际,制定本规则。
一、党委会议事内容
1、讨论、决定控股集团党的思想建设、组织建设、作风建设、制度建设、廉政建设以及企业文化等方面的重大问题。
2、传达、学习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,研究制定落实措施;讨论决定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、报告的重要问题及向下属组织发布指示、通报等重要文件。
3、研究决定控股集团及所属企业党政班子自身建设工作;按照管理干部权限,审议、决定干部任免、调动、奖惩、培训等有关事项。
4、研究控股集团改革发展稳定中带有全局性、政策性重大问题,对企业的重大改革作出决定。
5、定期听取、研究和决定工会、共青团、女职工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讨论决定控股集团纪委及下属党组织向党委请示决定的重要问题。
6、讨论其它按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。
二、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,遇有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。
三、党委会由党委书记主持,应有党委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召开;书记不能出席时,可委托专职副书记主持。其他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。
四、党委会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审定。凡需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问题,有关领导或部门应提前两天与党委办公室联系,并报议案。
五、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时,应充分发扬党内民主,坚持实事求是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。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,应当认真考虑。如对重要问题出现不同意见,双方人数接近,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,应当暂缓做出决定,进一步调查研究,交换意见,待下次党委会再作决定。
六、党委会决定的事项,党委成员要按照分工具体组织实施。因故未出席党委会的党委成员,由党委指定专人负责传达。重要问题的落实情况,要向党委报告。
七、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,严禁泄漏党委会讨论的情况和应该保密的问题及决定。
八、党委会议出席范围是控股集团党委委员,党委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;其他需要临时列席党委会的人员由主持人根据会议议题需要决定。
九、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的,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和会议纪要,由党委会主持人签发。
十、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,来不及召开党委会议的,书记或副书记可临机处置,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,并形成党委决定。
十一、党委办公室负责党委会的会务工作。主要任务是:汇总议题并报会议主持人审定;将会议的时间、地点、议题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;需变更会议时间时,提前通知参加会议人员;做好会议记录,编发会议纪要;催办党委会决定的有关事项的落实。
本规则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。